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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征管保障办法》下月起实施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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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相关情况。

  省地税局局长李小平介绍,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加强税源管控,堵漏增收,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2007年,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2231.16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其中地方税收1364.96亿元,社保费收入708.13亿元。今年1—8月,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882亿元,同比增长26.5%。但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机关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也影响课税的公平公正。

  《办法》主要解决信息共享、委托代征等问题。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22个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其中,建设、技术监督等20个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税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民政部门等应为地税机关查询涉税信息提供协助。《办法》还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在预算中安排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房产管理、国土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对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应当通报地方税务机关等。《办法》规定,一些零星税源和异地缴税可委托代征,如客运、房产交易、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出租、家庭装修、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在本地提供劳务的外地纳税人等,可委托交通、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代征。 (苏振新 邵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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