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夜,位于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已致43人死亡51人伤。据了解,该俱乐部在龙岗属于较大的一家歌舞厅,但由于所在的大楼没有房产证申报不了营业执照,导致该场长期无照无证经营,相关部门也很少管及。(2008年9月21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
40多条鲜活的生命从此阴阳两隔,与我们见到的很多歌舞厅和娱乐场所出事的情况类似,这又是一家长期无照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因为无照无证,所以就远离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管,安全措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同样,发生事故后,很多责任就被推卸到无照无证的经营者身上。但是,龙岗区的这家歌舞厅,开业那么长事件,容纳观众如此之多,却能够长期无照无证经营,有关部门实在难辞其咎。
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有关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不达标,是绝对不可以投入使用的。在新闻报道中,我们也注意到,这家能容纳四五百人的舞厅,近四个月竟然没有消防检查记录。至于无照无证经营,更是说明有关工商、税务、文化等部门缺乏足够的监管,放任这样的无照无证经营单位持续存在如此长时间。
假设有关部门一开始就能发现问题,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消防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那么这起悲剧或可避免。但现实不容假设,即使有很多娱乐场所是有照有证经营,但其经营的范围、消防设施的合格程度,很多时候都缺乏应有的监管,前些年河南焦作和洛阳的录像厅大火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这样的有照经营和无照经营,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有关部门不能等到出事故了,再来拿“无证经营”这个挡箭牌为自己开脱,“勿以恶小而为之”,等出事故了,养成了大患,才来处理。这不是典型的政府不作为是什么?
思想家霍布斯认为,法律重视大错忽略小错,是危险的,因为小错更具普遍性。在深圳的这起特大火灾中,有关经营者自然是要绳之以法的,但我们更要追问政府有关部门为何容许无照无证经营、消防设施严重不达标的这么一家大规模的舞厅长期存在,如果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采取措施,那么这便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是这场事故的助燃剂。
可以预见,深圳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这次火灾之后会有较大的整顿和治理,但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未免太晚。我们还有多少部门是在等待事故发生之后才有所行动,一次次的事故,不知能不能使有关部门负起应付的责任,我们不能总是从血的事故中才能吸取教训。
(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