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市区在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因突发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政府为其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分为三大项目: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
-救助条件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救助
【典型个案】广陵区某工厂职工李某是一名低保对象,他患上了晚期肝癌,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他是否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一)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灾害、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二)因患恶性肿瘤、骨髓移植的白血病、肾移植的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经医保核报后,支付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李某经医保核报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哪些情况不可申请救助
【典型个案】维扬区某厂职工张某下岗后,拒绝社区为其安排的工作,身体健康的他生活陷入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实施临时困难应急救助:
(一)因扰乱社会治安或从事非法犯罪活动而导致自身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就业却游手好闲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不符合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的其他人员。
张某有劳动能力而不主动就业,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请和审批
街办受理生活救助申请
【典型个案】市区某社区居民李某因一场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他该去哪里申请?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的规定,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
(一)户主(当事人)或受委托的其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遭遇突发性灾难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填写《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
(三)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在接到审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照标准先实施救助。
(四)在区级救助后仍有困难的,需市级补助的资金,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填写《扬州市区救助申请汇总表》报请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审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向各区拨付资金。
像李某这样的困难群众应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医疗救助向民政部门申请
【典型个案】某单位困难职工王某患上了慢性肾衰竭,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王某想申请医疗救助,他该去哪里申请?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规定,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残疾(重病)证明和病史及诊断证明和医疗保险赔结算清单及有关凭据,区民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部门联审。市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部门在接到审批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工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各区,由各区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对确无支付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凭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在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直接减免救助资金,事后医疗机构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医保中心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结算资金。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突发事件或特殊困难的,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但事后必须补齐相关手续。
像王某这样的困难群众应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与处罚
弄虚作假者要退救助金
【典型个案】市民覃某是一名低保对象,他有一个女儿在外地工作。可患上肝硬化的他,为了获得更多的救助金,谎报材料,称自己是“三无”人员。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政策解读】
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困难应急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回冒领金额,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困难应急救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像覃某即使得到救助,也必须要退回。
-资金筹集和管理
救助资金来自七个渠道
市财政设立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制度互联、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救助需要和财力状况,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工作需要和财政支付能力,在年初预算中安排;
●市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结余部分(用于对排对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提取8%(用于残疾人的临时生活救助);
●社会各界自愿定向捐赠用于困难群众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的资金;
●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基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
●按规定可用于市区困难群众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的其他资金。
市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设立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临时困难应急救助资金,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区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年度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救助项目和标准
重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3万
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的项目分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三种类型。
【生活救助】
家庭年救助最多3000元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按其困难程度,以家庭为单位由各区民政部门先给予1000-3000元标准的临时生活救助。
困难程度的大小,按被救助对象家庭总收入计算,具体按照《江苏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执行。对困难较大的家庭,在区级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1000-3000元的生活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对于特困家庭,在救助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分多次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年度最高3万
对因患急重病经医保核报后,仍难以维持基本医疗救治的,提供临时医疗救助。
医前救助:对患恶性肿瘤、骨髓移植的白血病、肾移植的尿毒症的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急需要抢救的患者,首付医疗费用特别困难的,由区民政、财政部门先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医前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骨髓移植的白血病、肾移植的尿毒症)患者年度个人累计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对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给予40%的救助,对低保边缘对象给予30%的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给予20%的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法律援助】
政府为援助对象购买服务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法律援助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由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救助。对法律服务机构为市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法律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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