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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全省检察机关专题研讨会上获悉,我省检察系统正在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更加强化对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要求。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部门的全面考核体系有八个部分,案件数量只是其中的1/8,但是,个别基层检察院在执行中存在着片面追求数量的情况。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力度不等于数量,力度应该是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并重。
对此,徐安向各地检察院领导深入诠释业绩观:什么是一流业绩?不是要求办案数量在全国最多,也不仅是指考核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而是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上走在全国前列,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上走在全国前列。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个别基层检察院由于办理案件工作不细致,有了法律效果,却没有好的社会效果。办精品案,就是要把种种规范落实到细节,克服“制度如林,落实无人”现象。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强力推行领导责任制,要求各地检察长亲自办案,提高质量;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即上级院对下级院加强领导,交办、督办案件力度加大,形成合力;同时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效果明显。今年上半年,全省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49件785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56件173人。数字总量虽然有所下降,但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贪污贿赂大案率提升到95.6%,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95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43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案件不诉率、无罪判决率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比例,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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