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业安撰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先采取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形式,地方政府承包一定的上缴税收额,剩下的收入归地方所有,并承担相应的事权,这样一来,地方就会为了自己的收入最大化而努力。这就是地方政府保护和增进市场并促进增长的动力来源。分税制通过制度的方式把地方的利益固定下来,相应地稳定了地方政府的预期,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长远规划,而不仅仅追求短期利益。因此很多研究成果表明,分税制实施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明显有利。然而,分税制的好处主要体现在GDP的增长上,并没有体现在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由于我国的财政分权制度没有赋予当地居民在财政中的发言权和投票权,地方政府也就很少在财政预算中考虑居民的公共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