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宜海撰文指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是公民个体或社会组织(团体)影响公共决策所采取的行动,目的是要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合理化。事实上的分配不公、政府失效现象反映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必要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等思想,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我国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现状并不乐观。经济落后抑制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消极方面抑制了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制度化渠道不足、不畅影响了公民参与的有序性,政务不公开弱化了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参与成本高降低了公民参与的普遍性,对参与结果的理性预期强化了公民参与的“搭便车”心理。影响公民参与公共决策最大的问题是通过制度建设为公民参与提供成本低、操作简单且让公民感到能够有所作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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