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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区一拆迁办主任索贿受贿400多万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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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1998年,34岁的朱荣根当上了南京市某区副镇长,三年后升任区拆迁办主任。不管是作为分管城建的副镇长,还是拆迁办主任,朱荣根都是一些人眼里的“财神”。朱荣根也发现自己的“钱”途一片光明,给他送钱的人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孝敬”他。他收钱也干脆,从来不忸怩作态,而是见钱就收。

  月月受贿就像领工资

  1998年,朱荣根经人介绍认识了邓某。1999年上半年,他将修补某街道毁坏路面的工程交给了邓某。工程施工中邓某为了感谢他,约他到一酒家吃饭。酒足饭饱后,邓向朱荣根奉上一个塑料袋,里面是十扎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一扎1万元。朱荣根没有推辞,全额收下。据具体负责侦破此案的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史志强介绍,这是朱荣根的第一次受贿。

  从此以后,朱荣根一发不可收,从1999年上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间,除了为情妇倪某买房而向高某主动索要60万元外,朱荣根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等单位以及邓某等个人处,像领工资一样,45次非法收受邓某、侯某等8人主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85万元、美元1万元。

  说朱荣根的受贿行为像领工资,是因为他每给人一个工程,基本上就会相应地“领”到一笔钱。比如,他任区拆迁办主任后,经人介绍与南京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经理侯某认识,从2002年至2006年间,他为侯某承揽拆除旧房的业务提供帮助,先后16次收受侯某给予的人民币109万元,其中2002年,侯某就对他贿赂6次27万元:2、3月间,送给他人民币2万元;4、5月间,送给他人民币4万元;6、7月间,送给他人民币4万元;8月份,送给他人民币4万元;10月份,送给他人民币8万元;年底,送给他人民币5万元。这样一份很有规律的贿赂单,就像一份高收入的工资进账单。

  为与情妇分手索贿60万

  1997年,朱荣根通过某村支书高某的老婆认识了倪敏(化名),倪敏是高某老婆的干姐妹,一来二去,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04年,朱荣根似乎厌倦了与倪的情人关系提出分手。倪要求朱荣根给她买一套房子作为补偿,他同意了。开始朱荣根想买一套50万元的房子给她,因为手上只有20万元现金,又不想将投资到别处的钱取出来,这时候他想到了高某。当年7月的一天,他打电话给高某说:“你家小姨子要买房子,我还缺三十万元,你不赞助一下吗?”高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几天后将30万元现金交给了他。当朱荣根凑够了50万后,倪却狮子大开口,说她看上了河西某楼盘一套80万元的房子。朱荣根故伎重演,又向高某索要了30万元。

  为什么高某能这样爽快地给他这么一大笔钱呢?一个原因是在某次拆迁工程中,朱荣根利用手中权力,在组织工人拆迁时,帮助高某拆除了本应由高某负责拆除的部分,给高某省了不少钱和事;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想他也许以后会找我帮什么忙,因为我是区拆迁办主任,所以我向他提出要赞助,他就很爽快地给我钱。”朱荣根说。

  后来,朱荣根又在拆迁高某所在村的大队部、幼儿园及部分企业厂房的工程中,多给了80万元补偿款,高某也知恩图报,又为朱奉上人民币60万元。这120万元受贿款也成了朱荣根被绳之以法的第一手证据。2007年初高某违纪问题暴露后,朱荣根无奈之下自首,并上缴区纪委廉政账户90万元。

  拆迁不招标想给谁就给谁

  一个区拆迁办主任,到底有多大的权力?从朱荣根接受审讯时与办案检察官的一段对话中,能得到这样一种解读:

  检察官:那些人为什么要给你钱?

  朱荣根:因为房屋拆迁选用拆迁队伍是我说了算,我想给谁做就给谁做。他们做的项目都是我决定给他们做的,我把拆迁项目给谁做,谁就有钱赚,为了感谢我,他们就会给我钱,也就是给我好处费,基本上是一个项目拆完后就给我钱。

  检察官:你们拆迁办选择拆迁队伍要不要进行招投标?

  朱荣根:当时政府没有规定要招投标,我想给谁做就给谁做。

  检察官:拆迁队伍是否需要资质?

  朱荣根:资质要求不严,如果是拆迁集体土地就不要资质,拆迁国有土地要有资质。如果拆迁国有土地,我们拆迁办办拆迁许可证的时候就办成江苏某建筑公司,但实际上还是这帮人拆。

  拆迁项目不需要招投标,朱荣根想给谁做就给谁做;拆迁队伍资质不够,拆迁办就会替你办个假冒的资质证。难怪侯某要一次次给他送钱,也难怪高某那么爽快地给他“赞助”。

  街道办多拿补助回报他10万

  如果这还不足以证明这个拆迁办主任的权力大小,再来看下面一件事。

  2006年12月份的一天上午,朱荣根到该区下属某街道办事处办事,在办事处副主任仇某的办公室里,收受仇某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过了几天,仇又送他5万元。原来在南京地铁二号线某车辆段拆迁时,该拆迁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向朱荣根提出,补助费用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朱荣根答应了。后来,拨付的补偿款果然就按该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进行补偿,几乎没打一点折扣。街道办很满意,从补偿款中拿出10万元回报他。拆迁补偿款的拨付竟然就这样随意,给多给少都是由拆迁办主任说了算,这就难怪连国家一级行政机关的街道办,也要向这位大权在握的拆迁办主任给好处费了。

  据史志强检察官介绍,2005年朱荣根听到纪委在调查他的问题时,他很害怕,在紧急将受贿所得向朋友处转移的同时,他还向多个行贿人退还了近百万元受贿款。可过了一段时间后,他听说纪委不查他了,一切恢复平静,他依然受贿如初,那些知趣的行贿者也将他退还的钱又陆续归还给他。

  2008年3月10日,经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荣根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上缴廉政账户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0万元以及其余赃款人民币355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

  (通讯员崔洁 肖水金 雒呈瑞   记者 魏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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