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昨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办法》规定,监督机关一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合计超过500万元且已作出检查处理决定的,有关部门将向市长提交检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媒体的曝光、市民的申诉、人大代表的建议都可能会导致部门一把手被问责。(据《广州日报》
7月1日)
作为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我十分欣赏广州市政府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执行财经纪律和法规的申诉权交绐市民的举措。公有财政是政府运行的物质基础,而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在管理和支配上又有着非常的权力,他们即便是稍有偏颇,就会让公有财政蒙受损失,而造成明显的不公。
可见,绐市民对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执行财经纪律和法规的申诉权,从最直接的角度来看,是树立了政府在市民心中的廉政形象;从最根本处着眼,实质是牵住了构建阳光政府的“牛鼻子”。
欲让市民的申诉可能导致部门一把手被问责,这是需要相当的胆识。俗话说,打铁就得自身硬。看来,能够做到“洁身自好”的官员已经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了;而不仅能够保持廉洁,又敢于把自已放到百姓面前,自接受市民申诉并被问责,该是多么的难得啊!
(五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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