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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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河南省日前出台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至少要由主管副省长批准;省长、副省长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省辖市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出席的,要按程序报批。省长、副省长不参加一般性接见、奠基、剪彩、颁奖、首发首映式等活动,一般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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