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撰文指出,利益群体的模式应在中国引起更多的重视。孙立平援引李强教授的观点认为,中国还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因为阶级阶层在涵义上应该“是指利益分化已经完成、物质利益已经相对稳定的集团”。采用利益群体范式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利益关系。
孙立平说,从一般的意义上观察,利益群体是更现实的行动主体。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少直接看到阶级或阶层在行动,人们看到的现实行动者主要是利益群体。比如,在拆迁的过程中,同属于被拆迁户的家庭由于拆迁这个具体的利益而形成一个利益群体。在这个利益群体中,企业家、公务员、国企工人、白领或是失业下岗人员,会因为特定的利益连接在一起,而不能归结为几个阶级或阶层的活动。在特殊的意义上说,社会转型时期恰恰是利益关系调整最剧烈的时期,现实生活中的许多矛盾与冲突,大多与利益关系调整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且,从现代社会的特点来看,随着集体消费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围绕集体消费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会越来越多,利益群体这个行动主体的地位也就会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