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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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10日,扬州市纪委发布消息,当地反响强烈的“规划局长受贿案”尘埃落定,该市维扬区规划分局原局长朱林龙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贿、洗赃受到法律严惩。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庭审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朱林龙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没收128万元受贿赃款和受贿所得赃物,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徐茂生 何巧明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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