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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重大自然灾害参保职工可获赔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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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6月4日从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苏州下月起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参保职工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伤亡事故,都可利用储备金进行赔付。由于苏州市已经实行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险统一征收,这意味着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所有参保职工都可以及时获得工伤赔付。    (蔡跃进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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