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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查6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宁夏日报  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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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5月30日,记者在(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6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将从今年5月起至2009年11月被确定为重点查办案件。

    这6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 案;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等。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环境遭受破坏,甚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都被列入严查范围。(李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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