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撰文指出,教育应以促进人的幸福生活为目的和旨归。教育的幸福传递建立在教师的幸福感受和幸福生活基础之上。教师要给学生以幸福,自己首先应该成为一个幸福的人,一个懂得如何创造幸福生活的人。中国“穷人教育学”的思想渊源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梁漱溟的“乡村教育”,再到陶行知的“生活教育”,其发展路径体现了对“教育公平”、“教育平等”理想目标的追求。因此,“穷人教育学”的核心就是教育公平,重心是教育要向穷人倾斜,目的是通过教育“消灭”穷人,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其现实意义则是以维护“穷人”的教育权益、保障“穷人”的受教育权利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教育氛围,构建一个和谐、和美的幸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