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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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房屋登记费从6月1日将有所调整。今后非住房的登记费统一按每件550元收取,此外,房屋的门牌及房主变更登记均将减半收取。
据悉,新规定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凡申请房屋初始、转移、变更、他项权、预告、更正、异议、地役权等登记的,住房一律为每件80元,非住房为每件550元。新规定还明确了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房屋登记费标准减半收取,过去均全额收费。(方市兴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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