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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集团原质量部经理卢建春受贿案开庭

中国法院网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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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5月22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古井集团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卢建春涉嫌受贿一案。

  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四川省某酒厂副总经理人民币120万元、美金1.5万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与帮助;2003年至2007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山西省文水县一酒厂董事长人民币70万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与帮助。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卢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负相关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孙欣瑜 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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