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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宽外来人员养老保险转移限制

“满五年”就可接续养老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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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今后,省内参保人员到南京就业的,只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能在南京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都可以顺利地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南京。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5月21日出台相关意见,使得长期以来困扰一些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得以解决。据了解,这一政策每年将使一万多流入南京的就业人员受益。

  据介绍,即便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只要符合南京的人才引进政策,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或者户口在南京并实际居住、与南京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省内参保人员,也可以顺利地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

  对于外省参保人员到南京就业的,南京市规定,户口在南京且在南京连续缴费能满5年以上、非南京户口但在南京连续缴费能满10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南京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外,凡经国家或省、市政府批准跨统筹区成建制转移企业的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后,南京也将及时为其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陆金玉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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