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政要动态 新闻在线 人事任免 权威数据 新政发布 新华思想库 便民提醒 省府电子导航
市县电子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 > 新政发布 正文
收养灾区孤儿需先进行登记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5-20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广忠昨天表示,近期广大市民提出收养地震灾区孤儿事宜,为时尚早。有意愿的群众可到省和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经身份审核后等待进一步通知。

       刘广忠说,四川汶川地震造成很多儿童失去家庭,无数热心市民为他们今后的生活牵挂忧虑。这几天,省民政厅收到许多组织和个人来电请求收养灾区的孤儿。但当前灾区处在抢险救灾的紧要关头,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救治受伤人员、转移安置群众是当前救灾的重中之重。而且,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登记属地管理。但当地很多县级民政部门已经倒塌,人员伤亡也很严重,短时间内不具备条件办理此事。同时,“孤儿”的身份甄别也需要灾后认真核实。他承诺,等灾区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地震灾区孤儿、孤老、孤残的收养、助养和资助工作会依法有序展开。届时,我省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在媒体和江苏民政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依法收养。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可到民政部门预留联系方式,登记相关信息,等待进一步通知。    (唐 悦)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省级机关党员干部踊跃向灾区捐款
刘延东在江苏考察
罗志军在连云港调研考察
梁保华罗志军率党政代表团赴广东学习考察

新政解读

·收养灾区孤儿需先进行登记
·南京民政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募捐
·南京治安民警今起可贴违停罚单
·徐州:违法违规用地降职免职
·苏州环境执法月坚持“高限处罚”

便民提醒

·南京团市委招募赴川志愿者
·今起转晴明天回暖
·建邺新开书画馆市民可免费借阅
·周末全省有降雨下周气温攀新高
·今后三天南京保持晴朗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广告资费 |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版权所有:新华报业网
技术支持: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