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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44万被判刑7年

新华网  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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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将手中的防洪水利工程审批权当作捞钱手段,芜湖市水务局原副局长杨建明受贿44万余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刑7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7年,杨建明曾担任芜湖市水务局副局长、芜湖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杨建明利用其在审批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在水务局办公大楼建设、水务工程招标及施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水利工程承包人张敬立等11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42万元及美元3000元(同期折合人民币24830.7元)。其中,工程承包人张敬立(已判刑)为了能承包到滨江大道防洪工程、滨江公园防洪亲水工程等水利工程,其一人送给杨建明的贿赂款达24万元。此外,杨建明还先后收取其他10名工程承包人的贿赂款18万元人民币以及美元3000元。

  法院认为,杨建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建明在未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之前,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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