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政要动态 新闻在线 人事任免 权威数据 新政发布 新华思想库 便民提醒 省府电子导航
市县电子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 > 廉政频道 > 警钟长鸣 正文
三明市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涉三罪获刑18年

中国法院网  2008-05-12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5月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三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被告人庄清平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同时追缴涉案全部赃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庄清平在担任三明市运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林声、兰樟玉、张香生、张良松,利用收入不入账、账外私分等手段,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821000元,庄清平个人实得人民币219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庄清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开办公司为名,为吴文德等三人开办不符合条件的三明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提供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在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情况下,从中获利人民币390152.22元,并收受客运企业有关人员送给的钱物计人民币806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共收受贿赂人民币470752.22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庄清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尚有差额人民币2323977.62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清平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可从重处罚。庄清平在羁押期间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系自首,对贪污犯罪部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减轻处罚。案发后,庄清平亲属为庄清平退出了赃款974000元,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庄清平涉案房产6套,(庄清平实际支付了价款人民币2351293.28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陈颖 吴春迎)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刘延东在江苏考察
刘延东在江苏考察
罗志军在连云港调研考察
罗志军在连云港调研考察
梁保华罗志军率党政代表团赴广东学习考察
梁保华罗志军率党政代表团赴广东学习考察
罗志军在苏州无锡调研
罗志军在苏州无锡调研

新政解读

·南京:发生建筑事故10天内要问责
·权威人士解读《护士条例》
·邳州实施领导工作月度公示制
·我省出台文件加大领导干部学法力度
·江苏新就业人员将可提公积金租房

便民提醒

·未来三天晴暖舒适
·南京今天有中到大雨
·瑞金路出新周边道路通行临时调整
·大光路东段临时双向通行
·往定淮门大街请绕行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广告资费 |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版权所有:新华报业网
技术支持: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