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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生建筑事故10天内要问责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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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5月7日南京市建工局首次举行的建筑事故公开问责,让事故责任人在公众面前现了原形,不少市民表示这样的问责大快人心,但是3月份发生的事故,5月份才进行问责,在时间上拖得有点长,不能让公众及时获知建筑事故真相。近日,市建工局在《关于实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联动执法的通知》中,对如何处理建筑事故逐一作了时间规定。《通知》要求市安监站在获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的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建工局质安处牵头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和会审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问责应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这样的问责时间规定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公众最迟10天内就可以获知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信息。

  (朱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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