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刘新成撰文指出,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农村是否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看社会是否公平,要看农民的生活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得到了改善,看农民的社会地位是否与城里人一样发生了变化,看农民是否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样,看社会是否稳定、和谐,要看农村是否稳定、和谐。农村稳,大局稳;农村和谐,全社会才能和谐。和谐社会建设不可能回避利益冲突问题。我们决不能仅仅把农民看作是城市帮扶的对象、工业反哺的客体。我们应从思想认识上和在工作实践中把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着眼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新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他们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建设,新农民不是城市的“客人”,而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