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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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并出台的《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海域使用金省级分成部分用于省级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科技开发等支出,市、县级分成部分由省根据各地征缴情况,安排给市、县专项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海域使用金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该《办法》还对海域使用金使用项目申报、资金报账、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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