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金湖镇村级集体资产相对丰富,但由于长期以来,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口头协议、暗箱操作、人情发包等不规范、不民主、不透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
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该镇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中心。各村的农田、水面、滩涂、林地的发包以及固定资产的租赁、出售,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所有招投标项目,统一由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中心审核把关、组织实施。集体资产处置的收入,一律先交到镇财政专户,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用款拨付制。
(孙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