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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昨天,南京市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了《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记者发现,之前一直被市民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即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取的提议依然存在极大的可能性。
两类对象可免缴垃圾费
记者从《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两类对象可以免缴垃圾费,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另外,如果单位自行将本单位的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场处置的,仍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可以获得优惠。《办法》中还指出,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不缴垃圾费最高罚500元
《办法》中还做出了处罚规定,即,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容部门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对单位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500元的罚款。
市民如果对该征求意见稿有自己的意见,即日起至5月5日前可登录http://www.njzffz.gov.cn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孔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