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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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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4月10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并按照法律要求把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落到实处。 

  据介绍,近几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始终以20%左右的幅度递增。今年前三个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3015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案件量接近去年全年的一半,大多数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已经排到了5月份之后。为应对矛盾,我省今年将按照“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裁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案结事了”上下更大功夫。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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