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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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镇江市8日对该市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监管方式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把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至35%,努力消解“房产烂尾”和“捂盘涨价”现象。
此次镇江规定,房地产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和抽回。凡未按规定缴存足额项目资本金的开发商,不准办理项目招投标和贷款手续,也不能通过建设部门资质年审;资本金挪作他用的开发商,银行将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有抽逃项目资本金行为的,今后不得在镇江从事房地产开发。对项目资本金运行监管不力的商业银行也将给予相应处罚。(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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