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政要动态 新闻在线 人事任免 权威数据 新政发布 新华思想库 便民提醒 省府电子导航
市县电子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 > 新政发布 正文
省内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不退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4-11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中国江苏网昨日举行在线访谈,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已在去年畅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渠道,为提高农民工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今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只转不退。

  以前,每到年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总是挤满了办理退保的农民工,不少农民工甚至将退保资金作为企业的额外“奖励”。但按照我国规定,农民工退保只能拿到个人账户里的钱,占到养老保险大部分的社会统筹部分并不能退,农民工一旦退保会吃不小的亏。而且如果农民工大规模退保,养老失去保障,将影响农村家庭生活,进而影响整个农村的稳定。

  省政府去年出台办法,明确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灵活就业的,可由其本人选择在当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参保或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从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则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关系保留及转移接续手续,不得以各种名义拒接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对确实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非本省户籍农民工,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农民工医保是在线访谈关注的另一个问题。相关人士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加统账结合医保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别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于英杰)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中共江苏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在宁举行
中共江苏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在宁举行
“今天没有失败者”
“今天没有失败者”
省暨南京市传达全国“两会”精神
省暨南京市传达全国“两会”精神
吴仪:继续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吴仪:继续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新政解读

·盐城开通“效能投诉直通车”
·江苏建立廉租房保障激励制度
·启东试行党员承诺制 
·宿迁93名领导担任“河(湖)长”
·南京地铁内随地吐痰将罚50元

便民提醒

·鼓楼人才市场迁址 明有招聘会
·南京市职介中心本周有两场招聘
·本月起提防江滩血吸虫
·全省今明风雨交加 降10℃
·今起主城新添8条单行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广告资费 |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版权所有:新华报业网
技术支持: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