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当前,除了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外,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和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统计与考核制度,无疑会大大强化这种作用。
老实说,当前给人以强烈的印象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三农”财政投入的热情较高,投入力度较大。地市级及其以下的县、乡镇级政府,对“三农”投入的热情较低,投入较少。之所以存在“上面热”、“下面冷”的较为普遍现象,除了由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比地市及其以下基层政府相对宽松外,更主要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不足。许多基层领导干部对三农投入的重要性、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仍停留在口头上。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抓工业或城市建设投入一手“硬”,力度大;抓农业及其投入则一手“软”,弹性大。地方政府过分强烈的工业发展偏好,千篇一律的工业立市(县)发展方略,过度高涨的招商引资热情,遍地开花的工业园区建设,严重挤占了“三农”投入应有的份额。一些地方政府决策者甚至“理直气壮”地认为:“地方财税收入主要来自城市和工商业部门,自然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工商业投入,而不会是农业”。一些欠发达地区则仍处于从农业部门“抽血”支持工业发展的阶段。
二是相关指标的统计和考核不到位。虽然中央文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农业法》也有很明确的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真正落实起来,颇有难度。
首先,何谓“财政经常性收入”?现行统计部门的统计体系中没有该项指标,在各级《统计年鉴》中也查不到该项指标数据。现只有财政部门掌握该项统计口径。因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级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和农业支出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为此,2004年财政部专门发文
,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但该文件只是财政系统的内部文件。据调查,目前不用说财政系统外人,即便是在财政系统内部,也只有专门负责编制相关预算的个别人,才能说得清楚。
其次,各级政府用于“三农”的财政总支出究竟是多少?也是一笔错综复杂的糊涂账。现行统计部门的统计体系中没有、也不汇总出该项指标,各级《统计年鉴》中同样既查不到、也无法整理换算出该项指标准确的数据。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条便强调要求各级政府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文件还再次重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法定要求。为使法定的农业投入和中央部署要求能在全国更加有效贯彻执行,建议:
1、能否将“财政经常性收入”、“农业总投入”等相关指标,作为各级财政的常规的统计指标,进入各级统计部门的常规统计核算,并将统计数据正式编入公开出版的各级统计年鉴,以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的研究、查阅需求,方便社会公众的监督。2、能否将“财政经常性收入”、“农业总投入”等相关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和预算完成情况报告的法定内容,提交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作为每年提供给“两会”代表和委员的文件的必备内容,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审核和督查。3、能否将“财政经常性收入”、“农业总投入”等相关指标,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将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法定要求,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作者包宗顺为省社科院农村发展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