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政要动态 新闻在线 人事任免 权威数据 新政发布 新华思想库 便民提醒 省府电子导航
市县电子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新华报业网 > 政务 > 新政发布 正文
苏州提高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2-29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苏州市社保局获悉,苏州市对原有的社会保险、卫生、民政、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方面的医疗救助资源进行了整合,并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办法》,对社会特困人群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今后,苏州市区特困人员看病,将有更多医疗保险费由政府统一“买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苏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救助的方式视不同对象分为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例如除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其他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症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父母没有工作的残疾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各统筹地区本级财政全额补助,直接划拨到居民和学生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持有《低保证》、《低保边缘证》、《三无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人员和持有《特困职工证》并患重病的特困人员,可持本人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和特困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相应的医疗实时救助待遇。 (薛马义 蔡跃进 单成志)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罗志军在常州镇江调研
罗志军在常州镇江调研
梁保华会见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
梁保华会见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
江苏省文化艺术界座谈会在宁隆重举行
江苏省文化艺术界座谈会在宁隆重举行
广东省党政代表团来我省考察访问
广东省党政代表团来我省考察访问

新政解读

·南京禁止毛地挂牌出让
·张家港出台协调发展评价体系
·海门实施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
·个税计算明确减去“三费一金”
·南京事业单位可办城镇职工医保

便民提醒

·宁启线5097/5098列车恢复运行
·地铁二号线施工马群二街路口交通管制
·17场招聘会下月陆续登场
·我省未来三天基本晴好升温
·梅花山景区停车场公布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广告资费 |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版权所有:新华报业网
技术支持: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