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从3月1日开始,海门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当企业发生事故时,即将企业缴纳的抵押金转作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该市明确,到4月底前,相关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如数缴纳抵押金。
缴纳抵押金的,为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造(修、拆)船、电力、安全生产评价和评审机构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小型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最低标准为30万元,中型企业100万元,大型企业150万元,特大型企业200万元。安全评估等级为A类的企业,按最低标准实施,B、C、D类企业,则在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数额。
(邹国童 吴永生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