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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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3月1日起,《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
该市规定,市区范围包括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残疾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者扶助犬。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今后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文化体育场馆,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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