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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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扬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及《扬州市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出台实施。办法对侵害、侵占城市绿地的行为首次设立了处罚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目前扬州市区绿地总面积已达到3000多万平方米,仅去年一年就新增200多万平方米,但损害绿化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为绿化设立法规责任,将对这些行为起到管理和威慑作用。 (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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