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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提至20万元

新华网  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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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从2月18日起,南京将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目前的每人15万元提高到每人20万元。此外,南京市去年制订执行的一系列公积金贷款限制性规定也相应放宽。

     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为了适应南京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为了满足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的需求,此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多项调整。

    一是取消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不贷公积金”的限制。该项规定是从2007年1月实施的,目的是限制利用公积金炒房的现象。

     二是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9月,南京开始对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暂不批准第二次贷款申请。允许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可以让那些虽然办过公积金贷款,但住房面积比较小,需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以小换大。

     三是还贷能力系数由0.2提高到0.45。所谓还贷能力系数,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12(月数)×实际可贷年限。还贷能力系数的调整,意味着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实际贷到手的公积金贷款将大幅提高。

     四是每人最高可贷额度提至20万元。提高最高可贷额度有利于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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