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除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外,在南京市昨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还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该市还将调整被征地农民、“老军工”以及老职工与保养人员的生活待遇。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人均上涨20元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继2007年10月上调农民生活补助后,南京市从2008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农民生活补助,2.28万名被征地农民将在春节前拿到增长的生活补助。
据悉,此次调整人均上涨20元,增加后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最低保障金由240元调整到300元,最高保障金由400元调整到460元;生活补助也由140元、160元分别调整到200元、220元,保障水平与经济水平相适应。
“老军工”补贴标准上涨40元
2005年12月12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5]231号)。截至2007年12月底,领取生活困难补贴的为1855人,支付总额164万元;办理大病、重病医疗补贴领取资格的1933人,实际发放93人次,共计发放医疗补贴54180.27元。
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本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和医疗补贴标准再次调整。具体为: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80元调为120元,所需费用仍按原渠道列支。将“老军工”医疗补贴限额由原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老职工补贴和保养人员保养金上调
南京市政府同时还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20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补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为:20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4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52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580元。20世纪60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430元;原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增至350元。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430元。
(端木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