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海门市司法局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决定从2008年1月起,对每名首席人民调解员每月补贴80元。
为增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该局还明确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在全市开展了首席人民调解员评聘工作,经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同意,通过考试考核,该局聘用了懂法律知识、文化程度较高、处理公道、作风正派的29名首席人民调解员。首席人民调解员聘期1年。对胜任工作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续聘连任;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变动的,解除聘任。
据悉,海门市司法局还将对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纠纷以卷宗为标准每件补贴20元。 (
单时炎 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