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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鞭炮方案出台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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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除夕、初一“辞旧迎新”,初五“迎财神”,加上正月十五元宵节,今年这四天,南京市民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全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出台。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南京市在六城区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详见右表)。

  今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烟花爆竹的品种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04)规定的C级和D级品种为主。2008年2月4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多项保障措施,其中,环保部门要对城区进行实时的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市民的噪音投诉,并且要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另外,市政部门要禁止市民携带烟花爆竹坐公交、出租和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7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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