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政要动态 新闻在线 人事任免 权威数据 新政发布 新华思想库 便民提醒 省府电子导航
市县电子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新华报业网 > 政务 > 新政发布 正文
我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8-01-11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3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昨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布调整方案,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据测算,此次调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不低于117元,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精神,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挂钩,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对象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我省普遍调整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以及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全省统一为: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根据两部文件要求,此次待遇调整要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意味着不同对象的调整水平将有差别。据测算,全省本次普遍调整加特殊对象调整,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将不低于117元,超过我省前三年调整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全国本次调整的平均水平。(于英杰)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南京长江四桥奠基梁保华罗志军出席仪式
南京长江四桥奠基梁保华罗志军出席仪式
梁保华为南京大学师生作形势报告
梁保华为南京大学师生作形势报告
梁保华宣布泰州长江大桥开工建设
梁保华宣布泰州长江大桥开工建设
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在宁举行
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在宁举行

新政解读

·泰州少儿医保报销门槛降为400元
·苏州:车库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金湖建立烟花爆竹风险抵押制
·我省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享财政扶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施行

便民提醒

·7月起南京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地铁
·冷空气明晚袭来
·省职介本周推出四场招聘会
·订团体车票今起可拨96096
·本周六南京可能雨夹雪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广告资费 |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版权所有:新华报业网
技术支持: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