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很多居民小区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时常造成交通拥堵。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年前,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即日各地公安机关可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强调,《意见》仅针对居民小区内部及周边支路、背街小巷的停车秩序管理问题,对其他公共场所的停车管理并不涉及。据悉,警方“介入”居民小区停车管理,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新改扩建小区: 须做交通影响评价
即日起,交巡警部门将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居民小区内部道路、专用停车泊位、车辆以及小区周边道路等情况进行调查排摸,以全面掌握居民小区停车状况。对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意见》要求,交巡警部门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配建停车场(库)的建议和意见。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的,交巡警部门应根据居民小区停车需求及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建设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意见。交巡警部门应向居民公示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状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公示小区内部停车状况,及时准确发布停车服务信息,提示居民购车前充分考虑停车泊位问题。
封闭式小区:
合理划泊,消防栓10米内禁停
《意见》指出,对于居民小区内部有地下停车场、地面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的,在停车泊位充足的情况下,业主车辆应停放居民小区内。小区内原则上停放小型客、货车,禁止停放大客车、大货车。
居民小区内没有专用停车泊位或专用停车泊位不足的,交巡警部门应会同辖区派出所、消防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同意,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小区道路施划停车泊位。
小区内用作单侧停车的道路,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4米;连接小区进出的主要通道如设置单侧停车,其最低宽度不得小于6米。小区汽车停放点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小区防火间距内和消防通道、高层公用建筑及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消防栓附近10米之内不得停靠车辆,并设立明显的禁停标志。
派出所应指导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停车尚未达到饱和或在白天停车平峰时段可临时向社会开放。
开放式小区: 利用建筑物间空档临时泊车
对开放式居民小区、无停车场地或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居民小区,交巡警部门应主动会同消防部门、派出所对周边道路网络条件、交通组织和交通流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交巡警部门应会同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积极协调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园等,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开放空余场地供周边居民临时停放车辆。
治理乱停乱放: 教育为主 处罚为辅
《意见》指出,派出所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业主车辆和停车泊位基础台账,将规范停车要求纳入管理规约内容。对乱停乱放的,在小区范围内予以曝光,居民有单位的,抄告其单位。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实施拖移。
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民警对居民小区周边支路、背街小巷的违法停车行为张贴处理通知书,固定证据,由当事人到交巡警部门接受处理。(沈宫轩
李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