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从1月1日起,沭阳县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在发布招工简章时,不得将“月薪加提成”、“待遇面议”等不确切内容写入招工简章,用工待遇必须明码标价。
沭阳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该县劳保局负责同志指出,招工单位没有必要对工资待遇遮遮掩掩,报酬明码标价,对促进就业、建设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增祥
邱燕 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