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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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海门市新修订的《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月1日开始实施,农村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精减退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等六类对象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据介绍,海门市大病医疗救助新政实行事前和事后两次救助,其中事前救助申请领取一次性救助金500元。事后救助自负部分费用全年累计在500元以上的,按40%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邹国童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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