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从25日起,南通物价部门建立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物价部门在公安、工商、国土等36个涉企收费部门中,指定1名财务或其他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将相关涉企收费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到各执行单位及收费窗口,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涉企收费内部管理考核,将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半年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涉企收费中存在的矛盾及对价格监管工作意见、建议,并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涉企收费监管工作。
(丁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