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12月22日,晨报独家披露了刚刚出台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昨天,有市民来电咨询,记者请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进行了解答。今天上午9:30-11:00,晨报将开通热线86854552,将读者的疑问汇总后请教专家。
委托提取还贷只针对公积金贷款
“我在省公积金贷过款,已还清,现在正在还商业贷款,能不能通过逐月还贷还清这部分贷款?”市民王女士问。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只针对公积金贷款,如果想归还商业贷款,应在每年7-10月采用柜台提取公积金方式。在这一点上,省、市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是一样的。
此外,他表示,细则中提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本身是省级机关公积金的缴存户,另一种是借款人和借款人的配偶都是省级机关公积金的缴存户。前者最高可贷15万元,后者最高可贷30万元,符合规定的条件后都可办理逐月、逐年委托提取还贷。
公积金贷款月供不足部分怎么还
细则中规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那么,职工怎样去补齐呢?
专家表示,市民在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时,须提供储蓄还款存折。如发现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供,可在储蓄还款存折中存入一定量的钱,每月由银行划扣补缴。例如,某市民公积金房贷月供为2000元,自己只有1500元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该市民可在还款存折中预留2000元,银行每月划走500元补充月供。4个月后,该市民再向存折中打入一定的金额,供下次划扣,由于是银行自动划扣,还是比较方便的。
至于住房补贴部分,专家介绍,已包含进了“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中,因为住房补贴在2000年55号文中已定义为公积金的一部分。
(李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