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对司法鉴定工作做了规范。其中规定,同一鉴定机构不得作重复鉴定,鉴定方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同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因此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目前适用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文书规范。
《通知》特别提出,鉴定机构受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时,只能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结果,除此之外,不得有模糊的鉴定说法。 (朱凤达 朱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