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600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房、4亿元廉租租赁补贴将惠及更多南京住房困难家庭。昨天上午,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南京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在发布会上透露,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
保障力度越来越大
此次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规定,实行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具体标准为: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租赁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不足部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至150元,1人无房户每月按照300元发放;对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自愿放弃实物配租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此基础上上浮20%计发补贴。对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每平方米720元标准,发放不足面积部分的购房补贴。
黄长安指出,2008—2010年,仅江南八区就将筹集廉租保障资金10亿元;筹集廉租住房3000套、15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房600万平方米、7.3万套;廉租租赁补贴共发放约4亿元,惠及近6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土地供应600公顷。
据悉,过去南京经适房每年的建设量大约在100万到150万平方米。此次规划提出经适房每年的建设量在200万平方米左右,政府的保障力度明显加大。
保障贴合人性化需求
据悉,南京目前已基本确定将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家庭纳入到保障范围内:具有南京市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75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全市住房保障面积控制线(15平方米),以及南京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特别规定: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可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予以保障,被保障家庭可以选择购买部分产权(份额不小于50%)。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是一种创新的办法,通过“产权共有、租售并举”,能解决一些现存问题,使经济适用房变得“经济更适用”。
“‘单身家庭年满35周岁’是首次被列入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之中。”南京市房产局李真处长表示,这是考虑到大龄单身青年困难群体而专门设立的,充分体现了人性化要求。
此次规划还对集资建房的对象与销售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依据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单位集资合资建房,房产局人士特别强调:任何政府机关单位不得擅自集资建房,这也保障了更多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系列相关细则即将出台
“南京市内如景明家园等经济适用房明年按规定可以上市交易了,但是目前相关细则还没有出台,对于这些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交易成了个难题,请问房管部门如何处理呢?”
对此,黄长安透露,关于经济适用房细则、廉租房细则等已经提到日程上,将在短时间内修订出台,而其他集资建房、购房补贴等细则,“大约不下于10个相关配套文件正紧锣密鼓地准备中。”
让老百姓“住有所居”已成为民生工作的主要目标,黄长安表示,一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达到如下目标:2007年底,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对符合规定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