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2007年度《就业登记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已启动,将于明年2月28日截止。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说,希望持有两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及时前往验证,以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此次年检的对象为2008年1月1日前领取《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南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年检程序为:1,年检对象应在年检规定的时间内,持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年检手续。2,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情况核实后,分别在《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3,对享受扶持政策到期的,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调离外地以及死亡等年检不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及时收回,并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注销。
有关人士介绍,以《再就业优惠证》为例,持证者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政府培训费补贴;从事工商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可申请创业小额贷款;企业招用持证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持证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因此,持证人员一定要按时验证,否则逾期的《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王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