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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岗位”与分配不公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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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军撰文指出,既得岗位是用不当方式占有的本来属于社会公众的职业,是一种未引起社会足够重视和未被改革所触及的分配不公。既得岗位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历史上形成的。即一旦某个人选择了某个单位或者某个单位选择了某个人,就构成了一个既定的岗位事实,人们大都只能由本行业、本单位的状况来决定自己的分配状况。人们一旦历史地处于这样一个既定的行业和岗位,就等于决定他们的收入分配状况,而与他们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乃至劳动贡献几乎没有多大关系。我们看到,在一个不景气的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照样下岗;而在那些垄断行业,即使一个平庸的人、一种十分简单的劳动也可以获得较高的稳定的收入。第二种既得岗位是指在现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凭借特殊的权力或关系占据比较有利的工作岗位。在这场新的社会利益的博弈中,总是具有特殊权力或关系的群体处于主导地位,它常常表现为“权力就业”或“关系就业”。这种既得岗位的占有是人为造成的新的分配不公。解决既得岗位问题,从根本上来说,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大限度地缩减和控制垄断行业的数量和规模,创建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充分让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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