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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交通厅要求燃油附加不得随票价上浮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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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对公路客运实施燃油附加,燃油附加不得随票价上浮。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的燃油附加政策由各省辖市价格和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燃油附加属票价外加价,不得随票价上浮。燃油附加增加的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农村道路客运,已由政府实施了补助,目前不实施燃油附加政策。各地在组织实施燃油附加时,要注意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尽可能做到同线同价。     (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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