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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因病致贫”家庭可申请政府救助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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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细化明确了几种给予救助和不予救助的情况,明确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政府临时救助。

  据介绍,一部分收入水平高于低保户但是确实生活比较困难的居民往往成为救助“盲区”。此次办法中的救助对象将这部分人群涵盖了进来。办法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办法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一是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是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三是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是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五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另外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还规定,临时生活救助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违者要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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