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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南京将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工作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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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南京警方昨正式公布了全市各区县15个养犬管理服务中心的地址和电话(见附表),并提醒广大市民,从11月21日起,将集中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对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符合条件的犬只进行登记和发证。

  同时,广受关注的养犬费用也已确定:对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按每年每犬300元收取。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免收管理费。对2004年7月1日前已具备犬证的犬只重新登记的第一年,免收管理费。首次办证须缴犬牌犬证等费用100元。

  养犬第一年收费400元

  市民关注的养犬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确定。经省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养犬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规定,南京养犬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犬牌、犬证、犬用芯片工本费(包括新办、丢失补办):对2007年起依法登记的犬只,犬牌工本费每牌20元,犬证工本费每证20元,犬用芯片工本费及植入费每只60元。芯片因质量问题需更换的,不再收费。

  二、养犬管理费:对重点管理区的犬只,按每年每犬300元收取。一般管理区的犬只,免收管理费。对2004年7月1日前已具备犬证的犬只重新登记的第一年,免收管理费。

  三、留验饲养费:对依法收留的符合认领、领养条件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违规犬、无证犬,可以向养狗人收取留验饲养费每天10元,留验期及其收费最多不超过7天。

  四、畜牧兽医部门、有关服务机构依法对犬只进行防疫、检疫的收费,执行省物价局等部门收费规定。

  五、相关优惠政策:饲养绝育犬的,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以及特种犬,免缴养犬管理费;七十岁以上的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按每年每犬200元收取养犬管理费。

  各区县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将从11月21日起办理养犬登记工作。

  养犬登记前50名赠拾便器

  《条例》明确规定,在南京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在南京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个人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以及所养犬超过数量的,请务必尽快予以处理。否则,将依据《条例》没收犬只,并可以对养犬人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警方希望养犬市民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将对先期主动办理养犬登记的50名市民免费赠送犬用拾便器。宁公宣公 治罗双江

  南京15个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

  区县 站点地址

  服务电话

  玄武区 富贵山10号-3   84826389

  白下区 锦绣坊21号   84868393

  秦淮区 市兽医站宠物总医院(龙蟠中路448号)     84682121

  建邺区 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虹路105号)     86537829

  鼓楼区 市宠物总医院城北分院(司背后5号)      83241964

  下关区 市宠物总医院下关分院(四平路50号-10) 58837033

  栖霞区

  和燕路379号                         

  85381481

  雨花台区 警犬研究所犬病医院(安德门130号)      52881126

  江宁区 江宁区兽医站宠物医院(东山镇苗圃路18号) 51191559

  浦口区 浦口区珠江兽医站(珠江镇城西路384号) 58882807

  浦口区 泰山兽医站(泰山镇点将台1路3号)      58851308

  六合区 六合区第二畜牧兽医站(六合区杨新路302号) 57792900

  六合区 雄州镇大官巷6号   57120038

  溧水县 溧水县开发区宝塔北路50号            57420024

  高淳县 淳溪镇固城湖北路88-23号  573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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